当前位置:上海刑事律师 > 专业领域 > 暴力犯罪
 
故意伤害罪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2-02-28 22:17 阅读次数:
 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 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》(1999.10.27法(19991217号)
(一)关于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案件
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“严重残疾”的标准。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(以下简称“工伤标准”),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“严重残疾”是指下列情形之一: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、器官明显畸形、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、造成严重并发症等。残疾程度可以分为一般残疾(十至七级)、严重残疾(六至三级)、特别严重残疾(二至一级),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。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,可统一参照“工伤标准”确定残疾等级。实践中,并不是只要达到“严重残疾”就判处死刑,还要根据伤害致人“严重残疾”的具体情况,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后果特别严重的,才能考虑适用死刑(包括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)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2000.11.15法释[2000]33号)
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,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,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,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。
一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、暴力致人伤残,从重。(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)
二、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,从重。(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七条)
三、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被监管人员致伤残,从重。(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八条)
 
上一篇:
下一篇:故意杀人罪
联系我们
时间:周一至周五
   9:00 至 18:00
电话:021-50681768
邮箱:jianzhenls@163.com
团队案例
  上海刑事网:私募基金领域刑事案件需要
  余某某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(取
  梅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(正在办理中)
  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(正在办理中
  杨某被控开设赌场罪(判6个月)
  王某某微信被诈骗人民币近60万,公安刑
  杜某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(撤销案件)
  杨某被控强奸罪一案(撤销案件)
  诸某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(缓刑)
  朱某某被控非法采矿罪一案 (判3年2个月
 
 
Copyright ©2022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.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一号楼604室/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13楼
电话:021-50681768 邮箱:jianzhenls@163.com